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應急管理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
第四十條 政策法規司應當組織相應的技術委員會對有關業務主管單位提出報批的標準項目進行審核。 經審核,對于符合報批條件的標準項目,報請分管標準化工作的部領導審定并經部主要領導同意后,按程序和權限發布。行業標準由應急管理部公告發布;國家標準提請國家標準委審核、發布。 強制性標準的發布日期和實施日期之間,應當預留出6個月到10個月作為標準實施過渡期。 第四十一條 行業標準應當在應急管理部公告發布后1個月內依法向國家標準委備案,國家標準委備案公告發布后及時在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免費公開標準全文。 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委公開。應急管理部加強協調,保障國家標準同步在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免費公開。 第六節 快速程序 第四十二條 為適應大國應急管理事業發展改革的需要,對應急管理工作急需標準的制修訂可以采用快速程序,提高標準制修訂效率。 采用快速程序的標準項目,項目提出單位應當在項目建議書中明確提出擬省略的階段程序,由政策法規司審核后,按照標準制修訂計劃要求省略相關程序,其余程序仍應當符合本章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對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標準項目,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向政策法規司提出,隨時納入應急管理部標準項目立項計劃或者向國家標準委提出立項建議,并給予經費保障: (一)自然災害或者事故災難防范應對中暴露出標準缺失或者存在重大缺陷,需要盡快制修訂的標準項目; (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需要盡快制修訂的標準項目; (三)采用修改單方式修改標準的。 第四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的標準項目,可以省略制修訂相關階段: (一)等同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先進標準,或者將現行行業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以及將現行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且標準內容無實質性變化的,可以省略起草階段;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頁 |
|
關鍵字:礦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