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礦山井下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地下開采必須按設計施工、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技術設計要求,安全設施必須規范標準。
2、每個采場中段和分層都必須有兩個出口,并連通上、下巷道。安全出口的支護必須堅固,天井、人員通行的梯子要堅固適用,天井中不能有懸掛物、聯絡道口不能堆放石塊,以便保障行人安全。
3、礦山井下工作,隊長、班長必須準確掌握當班出勤人數和工作地點,危險地段不能安排工作,偏僻地點禁止單人作業,下班之前必須清點人數,一同下班。
4、井下作業普遍采用36V低壓照明,作業場地保持明亮,不能黑暗,照明線路、動力線路都要整潔,開關、閘刀要安裝完整。
5、井下爆破要有固定的時間、信號,放炮前要有專人負責發出警戒信號、標志、警戒線(露天不小于500米),井下不小于100米。炮響后20分鐘之內不準接近爆破面,不準有啞炮存在,不準套殘眼打鉆。
6、井下通風,已形成通風巷道的采取自然通風,通風天井不允堵塞。未形成通風巷道的要有通風設備,較深的井巷要加大通風設備,將新鮮風流送入工作面,不允許在炮煙濃烈時強行作業,防止炮煙中毒引起窒息。
7、危險區、采空區、塌陷區禁止作業,必須加固封閉,并要設掛醒目的禁令標志。
8、井下必須安裝抽水、排水設施、水坑、水倉要加固欄桿。明顯積水要隨時排放。要嚴格注意觀測地下水涵水層、裂隙水的涌出。
9、井下施工、開采遇到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現象,發現滴掉石碴,巖石移動、裂隙增大、巖石有響聲,就是地壓活動的預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迅速撤離至安全地點。對地壓活動地段要有專人負責,及時進行現場監測,做好預測、預報工作。
10、采準切割巷道,頂幫巖石松軟不穩固、或破碎帶,斷層帶,須采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它原因受破壞的支架,必須及時修復,確認安全方可作業。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