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區交通安全制度
第一條:加強礦區交通管理,維護礦區交通秩序,保障礦區道路交通安全,是礦山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二條:凡本礦和外來我礦的一切車輛、司助人員、隨車工作人員和礦區行人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遵守本礦交通管理制度。
第三條:道路管理
1、路段:從周莊通往尖崖溝礦區的所有公路、人行道,(包括輕軌巷道),都是本礦的交通要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干涉、侵占、堵塞和破壞。
2、養路:本礦對本礦區交通道路進行經常性的維修、養護。生產單位的路段由所在單位進行養護,不能塌方、沖毀、中斷。各種生產施工都不能影響道路的暢通。改道和加寬路面的較大工程必須經礦部測繪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施工。
3、保護:在礦區公路沿線,禁止放炮、采礦、掏金、炸石。嚴禁挑渠、挖坑、放水,禁止上壓下挖或開路種地。
4、道路安全要求:
①保持堅固、寬暢、利水的路基。
②礦區道路要設置明顯的交通標志、信號、燈光。
③禁止任何人設置路障,倒垃圾和堆放雜物。
④不準在路面排放污水或放水結冰。
⑤不準遮擋路燈、標志、信號。
⑥不允許占路面擺攤設點。
⑦不準霸道停放車輛。
第四條:礦區行人安全
為保障礦區交通安全,行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