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企業有責任發展職業教育工作,把職業教育和安全教育納入目標管理工作內容,推進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進步需要的職業教育制度。
第四條:企業職工有權利接受教育,有義務加強自身學習、鍛煉和提高,使自己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型勞動者、創造者。
第五條:企業組織應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有計劃、有步驟的職業教育,提取必要的職業教育培訓經費,設立職業教育培訓組織機構和場所。
第六條:國家規定: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七條:礦山企業必須進行(礦、工、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礦部級安全教育,礦部授權的科室:安?、生產技術科,或專門設立的教育機構負責主辦安技教育工作。
2、礦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①學習黨和國家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條例,提高法律常識。
②加強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教育。
③加強安全思想、安全意識的教育。
④加強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教育。
⑤教育職工熟悉了解本礦山企業的勞動生產條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管理制度。⑥學習安全知識或專業技術知識。
3、廠(車間)級安全教育
①廠級安全教育是廠長(車間主任)的重要職責,對新職工或經礦級培訓過的職工必須經過廠級安全教育。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