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礦井進風量和風質能滿足降氡的需要,避免串聯通風和污風循環;
2. 主要進風道開在礦脈之外,穿礦脈或者巖體裂隙發育的進風巷道有防止氡析出的措施;
3. 采用后退式回采;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閉的排放污水系統。
。ㄊ┑V山儲存爆破材料的場所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ㄊ撸┡磐翀、矸石山有防止發生泥石流和其他危害的安全措施,尾礦庫有防止潰壩等事故的安全設施。
。ㄊ耍┯蟹乐股襟w滑坡和因采礦活動引起地表塌陷造成危害的預防措施。
。ㄊ牛┟總礦井配置足夠數量的通風檢測儀表和有毒有害氣體與井下環境檢測儀器。開采有瓦斯突出的礦井,裝備監測系統或者檢測儀器。
。ǘ┯信c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設施和通訊設施。
。ǘ唬┯懈率、浴室等設施。
第三章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一條采掘作業應當編制作業規程,規定保證作業人員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并在情況變化時及時予以修改和補充。
第十二條礦山開采應當有下列圖紙資料:
。ㄒ唬┑刭|圖(包括水文地質圖和工程地質圖);
。ǘ┑V山總布置圖和礦井井上、井下對照圖;
。ㄈ┑V井、巷道、采場布置圖;
。ㄋ模┑V山生產和安全保障的主要系統圖。
第十三條礦山企業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批準的范圍開采,禁止越層、越界開采。
第十四條礦山使用的下列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
。ㄒ唬┎删、支護、裝載、運輸、提升、通風、排水、瓦斯抽放、壓縮空氣和起重設備;
。ǘ╇妱訖C、變壓器、配電柜、電器開關、電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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