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內亞土地法規定允許土地私有。任何個人或企業、單位均可從幾內亞政府租用土地或從私有土地所有者處購買/租賃土地,購買/租賃土地需提前到政府有關部門備案。土地開發需要經政府根據建設發展規劃進行審核。當土地所在的位置涉及到國家安全和地區安全時,政府有權利強制征用該區域土地,并根據相關法律對征用土地進行賠償。 3.6.2 外資企業獲得土地的規定 外資企業或外國人在經過幾內亞政府審核、備案的前提下,可向政府租賃土地或向個人購買土地。購買后的土地所有權歸外資企業/外國人長期擁有。租賃土地時,法律規定當投資超過500億幾郎可租賃70年,租賃土地最高年限為70年。 3.7 外資公司參與當地證券交易有何規定? 幾內亞國內沒有證券交易所。 3.8 對環境保護有何法律規定? 3.8.1 環保管理部門 幾內亞負責環保的政府機構為環境、水域、林業和可持續發展部,主要職責是:制定、協調、執行、監督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國家政策與戰略;以環保為動力,對國民經濟、能源、土地資源進行重新規劃;研究和批復有關具體部門的環保報告;協調國家環保管理計劃的更新行動;提供環保咨詢意見;參與國際環保組織的各項活動。 3.8.2 主要環保法律法規名稱 1989年幾內亞頒布了《環境開發和保護法》(CODE DE LA PROTECTION ET DE LAMISE EN VALEUR DE L’ENVIRONNEMENT),規定了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法律總框架。 查詢網址:www.guinee.gov.gn/code_env.php 3.8.3 環保法律法規基本要點 幾內亞《環境開發和保護法》的基本要點如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涉及森林、動植物、大氣、水體保護及污染事故,需擬定環境保護方案,報有關部門批準,作為企業經營的前提條件。在項目進行過程中企業必須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和對居民的影響,如造成損害或需移民應給予補償。如違反有關法律,情節較輕者處以5-100萬幾郎罰款,情節嚴重者判處1-5年有期徒刑。 3.8.4 環保評估的相關規定 近年來,幾內亞政府加大了對環境保護的力度,如在礦業法規中加入“企業開采后需將環境恢復原貌”等環保條款。要求對生產經營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事先進行科學評估,同時在規劃設計過程中制定好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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