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類0基本產品(健康、教育、信息產品)0本國制造的農產品和工業產品 1類5%日常生活必須品、未加工的原材料、設備、農牧漁業用設備3%黃金和鉆石 2類10%半成品2%原產于外國的、已完稅的再出口商品 3類20%上述類別中未含的最終消費品,包括奢侈品特定礦產品根據與礦業公司簽定的協議而定 資料來源:幾內亞關稅總則 表3-2:進口環節稅 稅 目稅 率 海關手續稅(RTL)2% 增值稅(TVA)18% 共同體征稅(PC)0.50% 附加稅(CA)0.25% 消費稅(AC)5-45% 保護稅(TDP)10-15% 進口調節稅(TCI)依國際行情確定 資料來源:幾內亞關稅總則 3.2 對外國投資的市場準入有何規定? 3.2.1 投資主管部門 原商業、工業和私營業促進部(2014年1月政府部門有變動)下設投資辦公室(OPIP),下設“一站式服務窗口”,集中辦理有關行政、法律和稅務等各項手續,并可按投資方的需求提供咨詢、建議和指導性服務。 3.2.2 投資行業的規定 《幾內亞共和國投資法》于1987年1月頒布,1995年8月修訂。幾內亞投資法實施條例1987頒布,1997年修改!锻顿Y法》和《投資法實施條例》對企業投資一般條件、優惠條款、審批程序、管理機構、投資經營范圍等內容做出以下規定。 。1)鼓勵投資的領域:利用當地資源、農副產品加工、飼料、畜牧、漁業、教育、衛生、房地產等。 。2)外國籍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直接從事下列活動,也不能通過幾內亞籍公司持有從事下列活動的幾內亞企業40%以上的公司證券或股份:①出版一般或政治新聞的日刊或期刊;②播放電視或電臺節目。 。3)擁有私有權的自然人或法人,均不得在幾內亞共和國領土上從事下列部門的活動:①生產和供電,除非為滿足其個人需要;②供水,除非為滿足其個人需要;③郵局和電信;④制造、買賣武器和彈藥。 3.2.3 投資方式的規定 根據《投資法》,外國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可以在幾內亞成立獨資或合資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代表處等形式的貿易或生產型機構。投資可采取資本入股或新設備入股的形式,也可并購當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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