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幾內亞對外國投資有何優惠? 3.4.1 優惠政策框架 為了吸引外資、技術和人才,幾內亞于1987年頒布了《投資法》,支持和促進生產型投資,鼓勵利用當地資源,創造就業,生產內銷和有出口競爭力的商品和服務,增加成品出口,引進先進技術,鼓勵環境保護和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相關投資活動。 3.4.2 行業鼓勵政策 幾內亞在以下領域鼓勵外商投資:農業、漁業、林業、電信業、礦產業、水力發電、服務業、建筑業等。 【優惠政策】具體優惠政策主要有: 。1)投資所需進口設備、工具免關稅,最長免稅期兩年。但需繳納增值稅(18%)、海關登記稅(0.5%)、進口環節稅(2%); 。2)進口生產所需原材料需繳納關稅(6%)、增值稅(18%),其他稅費免繳,并無期限限制; 。3)企業所得稅免繳期限為3-8年,根據投資項目所在區域距離首都的遠近程度確定; 。4)出口生產企業5年內免繳所得稅; 。5)外資企業的股息、資本利益、外債本息、租金、管理費、清算收益等都可以自由匯出,但必須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局提供相應完稅證明,經財政部審批后,由中央銀行統一執行; 。6)優惠政策設有一些基本限制條件:至少提供25個長期就業崗位,投資額不少于5億幾郎,再投資不少于初始投資的25%。 【新礦業法修正案】2013年4月9日,幾內亞政府批準了新礦業法修正案,旨在建立更加靈活的稅收制度,實現礦業開發的雙贏,使幾礦業開發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在經濟發展中顯出其發動機引擎的作用。 新法修改內容包含:將原礦每噸11至13美元的資源稅降至4美元左右;礦業企業所得稅從35%降至30%;進口開采設備海關稅從6%降至5%;出口稅從8%降至6.5%。此外,考慮到開礦企業的投資顧慮,對探礦許可證最大面積也作了調整,既鼓勵開采,也避免資源凍結,鋁土礦和鐵礦單個探礦證面積由350平方公里增至500平方公里,其他礦由50平方公里增至100平方公里;鋁、鐵礦項目最低投資額由10億美元降至5億美元。同時,加強了有關雇傭當地員工和幫助地方發展的有關規定。 3.4.3 地區鼓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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