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內亞貿易主管部門是貿易部(Ministère du Commerce),負責制定貿易和投資法規及管理。其主要職責為:鼓勵通過發展生產,帶動出口,鞏固傳統外貿市場,開發新市場,推動具有比較優勢的非礦產品出口;積極參與西非經濟共同體、馬諾河聯盟等區域組織,促進外貿市場多元化。 3.1.2 貿易法規體系 從1986年開始,幾內亞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制定并頒布了《新貿易法》。據此,國家退出生產經營活動,完全放開價格限制,從而促進了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外貿總量翻了100多倍,出口品種也增加到65種。 3.1.3 貿易管理的相關規定 幾內亞實行自由貿易政策,所有企業均可從事內外貿易活動,國家只對戰略、危險、違禁、有損健康和社會道德的商品進行經營范圍的限制。在進出口貿易中,除與鄰國有雙邊或多邊協定外,沒有國別政策限制。 出口方面,取消農產品出口稅(2%)和包裝稅(5%),實行來料加工的保稅制度,創立了出口報關中心(一個窗口),并與一些國家簽訂了最惠國協定。 3.1.4 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 商品檢驗需在海關倉庫或指定地點進行。申報人如不同意海關人員對商品種類、產地和價值的處理意見,檢驗報告可提交稅則特委會復審。關稅將按最終檢驗報告計征。檢疫制度尚未設立。 3.1.5 海關管理規章制度 《幾內亞共和國海關法》對海關管理的各項事宜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進口】 。1)海運清單需詳細注明商品種類、件數、嘜頭、編號和裝載地。 。2)貨物清關以后可以進入倉庫或指定區域,存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天。 【清關】 。1)進口商品可由貨主或有資格的清關代理向海關申報。 。2)申報一經海關確認,應立即登記,原則上不得更改。 【保稅庫】 。1)海關關長可為博覽會、展覽會和演出物資設立臨時保稅庫。 。2)經關長同意,自然人和法人也可以設立保稅庫。 。3)保稅庫商品轉口或進入當地市場,需繳清關稅。海關人員可隨時對保稅庫進行監管。 。4)保稅庫商品存放期最多為12個月。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稅庫商品的損失部分仍需照章納稅。 表3-1:進出口財政稅稅率 進口財政稅出口財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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