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煤礦必須確保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可靠
(一)必須確保裝備齊全。所有礦井必須裝備安全監控系統,其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規定的要求。新建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首次揭煤前須安設瓦斯斷電儀,所有礦井進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須建成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并投入使用。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和傳輸電纜、傳感器等設備要齊全,傳感器的數量、種類和安裝位置要符合規定。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雙機或多機備份且備份主機能在5分鐘內投入工作,有不小于2小時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有接地、防雷裝置及錄音電話;礦調度室內有主機或顯示終端,聯網主機有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井下分站應設置在進風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設備之間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要加快安全監控系統升級改造,建立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預警預報系統,推廣應用性能穩定可靠的紅外線、激光等傳感器。
(二)必須確保信息暢通。煤礦必須確保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可靠,監控主機能顯示所有傳感器的真實信息,監控中心能實時反映監控場所和對象的真實狀態。安全監控系統顯示和控制終端必須設在礦調度室,并與上級主管單位、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聯網,實時上傳數據,確保信息暢通。
(三)必須確保運行正常。煤礦要對安全監控系統和傳感器及時維護、定期調校,保證系統運行穩定、性能完好、工作正常、數據準確可靠。監控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范圍、復電點設置和信號傳輸符合規定,瓦斯超限斷電及時有效,嚴禁擅自高定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停產整改。
(四)必須確保監控有效。煤礦要正確選擇監控設備的連線方式,保證監控系統的斷電和故障閉鎖功能齊全。當采掘工作面及回風巷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斷電值時,應聲光報警、自動切斷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保持閉鎖狀態。高瓦斯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滿足自動切斷采煤工作面進風流中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保持閉鎖狀態。
(五)必須確保處置迅速。煤礦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煤礦要加強監控中心的值班、值守工作,明確值班、帶班人員的責任,當瓦斯超限和各類異,F象出現時,要迅速做出反應,采取停電撤人等正確的應對措施,及時處理瓦斯異常問題。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