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必須強化瓦斯災害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煤礦企業是瓦斯、煤塵、火等災害的應急救援責任主體,應設立礦山救護隊,不具備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應建立兼職救護隊伍并與就近的專職救護隊簽訂救援協議為其服務,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礦山救護隊必須備有服務礦井的通風系統圖及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等技術資料,應根據服務礦井主要災害類型制定預處理方案,與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并定期進行訓練演習。礦井執行排放瓦斯、啟封火區、震動爆破、反風演習等工作任務時,必須有為其服務的礦山救護隊參加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完成安全技術工作。煤礦必須開展管理和從業人員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技能培訓,并加強日常應急值守,在險情或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必須建立通風瓦斯分析制度
(一)必須定期分析礦井通風瓦斯情況。煤礦必須建立瓦斯涌出動態分析制度和瓦斯綜合治理工作例會制度,及時分析研究礦井各采區、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動態變化情況。煤礦每月至少召開1次瓦斯綜合治理會議,專題分析研究煤礦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總結計劃、安排部署下月礦井“一通三防”、瓦斯抽采、防突等工作。
(二)必須定期排查治理礦井通風瓦斯隱患。煤礦是通風瓦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管理和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監控責任;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保證通風瓦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和裝備。煤礦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通風瓦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通風瓦斯事故隱患。煤礦對排查出的通風瓦斯事故隱患應當如實記錄在案,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及時分析其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制定隱患的治理方案,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同時向從業人員通報。
(三)必須及時分析處理通風瓦斯異常變化情況。井下發現風流、風量變化或瓦斯涌出異常以及采掘工作面有煤與瓦斯突出預兆時,現場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停止作業,按照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同時安全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也必須報告;值班調度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下令切斷井下相關區域動力電源并通知其他可能受威脅區域停產撤人,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進行處置。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