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瓦斯和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專業化瓦斯防治隊伍
(一)必須健全以總工程師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系。煤礦應設立由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直接管理的地質測量、生產技術、“一通三防”等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齊、配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瓦斯綜合治理工作。煤礦的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瓦斯綜合治理的第一技術責任人職責,負責組織編制瓦斯防治規劃、計劃并實施,負責落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科研、設計、技術管理等工作,負責推廣瓦斯防治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方法、新手段,負責及時組織礦井“一通三防”、瓦斯防治方面的事故隱患排查和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由煤礦的行政常務副職擔任,讓其有職、有責、有權,真正實現“安全生產技術為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設專職通風、地測副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
(二)必須建立專職機構和專業化瓦斯防治隊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要求設立地測、通風、防突、抽采、安全監控等專業隊伍,每個專業隊伍配備不少于1名專業技術人員。高瓦斯和
突出礦井井巷揭煤應按防突設計組織施工,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施工隊伍應接受防突知識專門培訓并相對固定工作地點。煤礦的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井下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對其績效工資考核不能與煤炭產量、掘進進尺直接掛鉤,確保特種作業人員履職盡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的專職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必須固定在同一個工作面工作。
(三)必須加強瓦斯防治工作現場管理。煤礦要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切實履行職責,煤礦帶班領導、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員實行井下交接班,其他作業人員實行地面交接班,嚴禁兩班交叉作業。對通風系統調整、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突出煤層揭煤、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過應力集中區和地質構造帶、火區啟封和密閉等危險地點的作業,礦井領導必須現場指揮、盯崗作業。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