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煤礦必須制定瓦斯防治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一)必須制定瓦斯防治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煤礦必須統一組織編制生產發展與瓦斯治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把礦井瓦斯治理計劃與年度生產計劃擺在同等重要位置,實現統一下達、管理和考核,保證礦井瓦斯抽采能力與采掘布局協調平衡。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制定保護層開采計劃(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抽采利用工程、瓦斯抽采利用量等瓦斯治理年度計劃,編制年度、季度、月度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防突、抽采計劃,保證抽、掘、采平衡。
(二)必須落實“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的瓦斯治理措施。煤礦必須按規定編制“一礦一策”、“一面一策”區域瓦斯治理技術方案,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抽采工程應與開拓工程同步設計、超前施工、超前抽采,超前預抽時間要滿足煤層瓦斯預抽效果達標的要求。
(三)必須堅持先抽后建,確保抽建協調。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先抽后建實施方案,積極支持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展先抽后建示范區建設。新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查明礦區瓦斯地質條件,科學制定瓦斯抽采規劃;對于達到地面抽采條件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進行地面鉆井預抽,做到先抽后建;要充分發揮地面鉆井抽采的時間和空間優勢,實現“先采氣,后采煤”,確保礦區開發、礦井開拓開采與瓦斯抽采相互協調。
(四)必須做到先抽后掘,確保抽掘平衡。煤礦生產系統和開拓布局必須充分考慮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貫穿于新建、改擴建、水平延深、采區設計、生產準備以及工作面銜接的各個環節。要加強巷道掘進全過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礦制宜,堅持地面與井下抽采相結合,鄰近層與本煤層抽采相結合,掘前抽采與邊抽邊掘相結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間和條件充分抽采煤層瓦斯,確保采掘活動始終在瓦斯抽采達標的區域內進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將先期施工的開拓、準備巷道優先布置在沒有突出危險的煤層、巖層中,采取地面鉆井抽采、保護層開采、穿層鉆孔預抽等區域瓦斯治理措施,準備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的,不得進行煤巷掘進。
(五)必須做到先抽后采,確保抽采平衡。生產礦井必須落實瓦斯治理的有關規定,新采區投產前必須完成有關瓦斯治理工程,具備瓦斯治理的各項功能和條件,否則不準投產。煤礦每年必須對抽采達標煤量進行評價,生產計劃安排必須與瓦斯抽采達標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達標煤量(可采期不少于回采煤量可采期)與開拓煤量(可采期不少于3~5年)、準備煤量(可采期不少于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少于4~6月)“四量”平衡,嚴禁計劃開采煤量超過抽采達標煤量。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