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對存貨數量較大的企業,應實行“永續盤存制”。建立收發存和領退的計量、計價、檢驗及定期盤存(每半年一次)與賬面結存核對的辦法。其本期耗用或銷貨成本, 按領發貨憑證計價確定。
3. 對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有困難的企業,可實行“實地盤存制”,即期末存貨沒有明細賬面余額,是通過實地盤存來確定期末存貨,其本期耗用或銷售成本,是按下列公 式計算:
本期耗用或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
4. 存貨計價方法:
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計劃價格計價,期末分攤價格差異。
5. 領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攤銷。如一次領用數額較大,影響當期成本費用,可通過待攤費用分次攤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門和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管理。
第十章工薪與人事內部控制
1. 職工的聘用、解聘、離職和起薪、停薪及工資變動等事項,應由人事部門及時以書面憑證通知財務部門和員工所在單位,作為人事管理和計算工資的依據。
2. 工資的計算和支付,要嚴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時產量記錄、工資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計算和發放。并根據工資總額和國家規定的標準,正確計提應付職工福利費、 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3. 對職工的責任賠款,應由有關業務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勞動法規,并經職工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轉財務部門扣款。
4. 領取工資均應由本人簽章。本人不在應由其指定人員或其同組人員代領,并由代領人簽章。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退回財務部門用待領工資,記入“其他應 付款”賬戶。
5. 根據成本核算辦法,將工資及職工福利費,按職工類別、工時產量統計和單位工資標準,合理分配計入產品直接工資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有關賬 戶。
第十一章收入利潤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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