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班組長掛牌上崗制度,班組應當在作業現場顯著位置懸掛當班班組長姓名牌。 第二十三條 班組開工作業前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班組長對施工組織、作業人員要對崗位操作進行安全風險預測、預知、預報、預控,分析可能存在危險因素以及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班組人員要熟知現場各崗位的風險點、風險內容、風險級別和管控措施,嚴格作業前安全確認。經確認現場安全,班組長下達作業命令后,方可開始作業。 第二十四條 班組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明確交接班實施的主體責任人、交接內容、交接程序,采用手指口述、崗位描述或安全確認等方法,重點交接清楚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存在隱患及整改情況、生產條件和應當注意的安全事項等。 第二十五條 班組要強化作業現場隱患動態管控,班組長要對作業環境、安全設施、生產系統進行巡回檢查,對作業過程中重點環節、關鍵工序進行動態監控排查,及時治理現場隱患,隱患未消除前不得組織生產。 第二十六條 班組崗位人員要對崗位作業環境、設備設施進行逐項檢查,經安全確認后方可運轉設備。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崗位操作標準規范操作,杜絕不安全行為,實現班組崗位操作達標。 第二十七條 班組要按照作業規程實施正規循環作業,嚴禁兩班交叉作業。嚴格按照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工程質量驗收制度進行巡回檢查,實現班組作業達標。 第二十八條 班組要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加強作業現場精細化管理,確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安全避險系統、儀器儀表等安全有效,各類材料、備品配件、工器具擺放整齊有序,實現作業動態達標。 第二十九條 班組成員在作業過程中要確保減塵措施到位、降塵設施有效、個體防護齊全配戴規范,降噪設施完善,粉塵、高溫、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到位。 第三十條 班組要按照煤礦作業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當作業現場出現瓦斯突出、瓦斯超限、透水、煤層自燃、頂板冒落、沖擊地壓、停風停電事故征兆或險情時,班組長在第一時間有序組織職工應急避險、撤出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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