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政府貸款: 指外國政府向我國提供的官方貸款。
國際商業貸款: 指境內機構向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在中國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籌借的,以外國貨幣承擔契約性償還義務的款項。出口信貸、國際融資租賃、以外匯方式償還的補償貿易、境外機構和個人外匯存款(不包括在經批準經營離岸業務銀行中的外匯存款)、項目融資,90天以上的貿易項下融資以及其它形式的外匯貸款視同國際商業貸款管理。
短期國際商業貸款: 指1年期以內(含1年)的國際商業貸款,包括同業外匯拆借、出口押匯、打包放款、90天以上365天以下的遠期信用證等。
外匯(轉)貸款: 指境內單位使用的以外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下列外匯資金---國際金融組織轉貸款和外國政府轉貸款、國際金融轉租賃和國內外匯租賃、國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等。
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 指境外金融機構及中資金融機構海外分支機構提供的貸款、包括國際銀團貸款(境內中資機構份額除外)
中長期國際商業貸款: 指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國際商業貸款,包括1年期以上的遠期信用證。
對外擔保: 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對外擔保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
融資擔保: 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債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等。
融資租賃擔保: 指在用融資租賃方式進口設備時,擔保人向出租人擔保,當承租人未按照租賃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時由擔保人代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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