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項目:是指實質資源的流動,包括進出口貨物、輸入輸出的服務、對外應收及應付的收益,以及在無同等回報的情況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發生的提供或接受經濟價值的經常轉移。
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資本項目項下的資本轉移、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經濟體對外資產和負債發生變化的金融項目。資本轉移是指涉及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變更及債權債務的減免等導致交易一方或雙方資產存量發生變化的轉移項目,主要包括固定資產轉移、債務減免、移民轉移和投資捐贈等。非生產/非金融資產交易是指非生產性有形資產(土地和地下資產)和無形資產(專利、版權、商標和經銷權等)的收買與放棄。金融項目具體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和其他投資項目。
錯誤與遺漏:基于會計上的需要,在國際收支平衡表中借貸方出現差額時,設置的用以抵消統計偏差的項目。
出口收匯核銷:是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國內的一種事后管理措施。
出口收匯核銷單:指由外匯局制發、出口單位憑以向海關出口報關、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的有統一編號及使用期限的憑證。
逾期未收匯:指超過最遲收款日期而未結匯或收帳的出口貨款。
進口付匯核銷:是以付匯的金額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貨物進口到國內或有其他證明抵沖付匯的一種事后管理措施。
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格式、進口單位填寫、外匯指定銀行審核并憑以辦理進口付匯的憑證。一份核銷單只可憑以辦理一次付匯。
外幣計價結算: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品買賣、租賃及其他交易活動,以外幣計價或結算的行為。
打包放款:指在國際貿易中,銀行憑以該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為抵押,向該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產、備貨、裝船的貸款。
出口押匯:出口商將貨物裝運出口后,以提貨單據作為抵押品,簽發由進口商或進口商委托承兌的銀行作為付款人的匯票,并以此向銀行通融資金的業務。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