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 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它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它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延期付款、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
外債登記:國家對外債借入、使用、償還情況實行登記管理的制度。實施外債登記和管理的部門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
外債統計監測:全面反映全國外債總量變動、債務分布、債務結構和未來變化趨勢等。
買方信貸: 指發放出口信貸的金融機構向我國進口部門或者金融機構提供的、用于購買出口國設備的信貸。
延期付款: 指雙方約定90天以上的進口項下貿易融資。
外國企業貸款: 指境外非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與其境外母(子)公司的債務(應付帳款除外)。
國際金融租賃: 指境外機構提供的融資性租賃。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組織提供的貸款。
項目融資: 指以境內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并僅以項目自身預期收入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它應當具備以下性質:(1)債權人對于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和收入沒有追索權;(2)不需要境內機構以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權益和收入進行抵押、質押或者償債;(3)不需要境內機構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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