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行業協會、國內企業進行反傾銷申訴和應訴的前期準備工作,為反傾銷提供法律咨詢和業務培訓,代理國內企業參加國外反傾銷的復審工作;
2、收集和整理資料、起草和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陳述事實、發表法律意見并代表國內產業提出請求;
3、代表國內產業出席聽證會、參與和協助進行價格承諾的談判;
4、 指導并協助國內企業填寫調查問卷、配合國家調查機關的實地核查;
5、代表國內產業參加反傾銷案件的復審;
6、代理國內產業提起和參加與反傾銷案件有關的行政復議或司法訴訟;
7、指導并協助國內企業收集和整理材料、填寫國外調查機關的調查問卷并配合國外調查機關的實地核查工作;
8、世貿組織有關的法律咨詢和培訓。
二、 反傾銷申訴基本程序
1、確定申訴方和被申訴方
反傾銷調查申請可以由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提起。當申請人的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的總產量50%以上時,申請人可以作為"國內產業"直接提請反傾銷調查。在申請人的產量占全國總產量不足50%情況下,如果表示支持申請和反對申請的國內生產者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者的產量不低于全國總產量的25%時,該申請可以視為代表"國內產業"提起,符合反傾銷法律意義上的申請人主體資格。
根據法律規定,在通常情況下,進口量超過中國總進口量3%的國家或地區可以成為被控傾銷的對象國家或地區,如果有證據表明該國向中國的出口存在傾銷并造成中國國內產業的損害。如果進口量少于3%的國家累計超過7%,這些也可以成為被控傾銷的對象國家和地區。
2、具體操作
1)、提出申請
幫助當事人對是否正式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作出決策;在準備好調查問卷等資料收集工作后,制作《反傾銷調查申請書》(本階段需要2個月左右)
2)、公告立案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在正式簽收反傾銷調查申請書的60天內,經商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決定立案與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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