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用裝巖機、耙斗裝巖機、鏟運機、裝運機或人工出碴前,要檢查和處理工作面頂、幫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動耙斗裝巖機時,下方不準有人。 ''
5.3.3斜井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井口設與卷揚機聯動的阻車器;
b.井頸及掘進工作面上方分別設保險杠,并有專人(信號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險杠應隨工作面的推進而經常移動;
c.斜井內人行道一側,每隔30~50m設一躲避硐;
d.井下設電話和聲光兼備的提升信號。
5.4天井、溜井掘進
5.4.1采用普通法掘進天井、溜井,應遵守下列規定:
a.架設的工作臺,必須牢固可靠;
b.必須及時設置安全可靠的支護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離不大于6m;
c.掘進高度超過7m時,應裝梯子間、碴子間等設施,梯子間和碴子間應用隔板隔開;如無梯子間,應設上部有護棚的梯子;
d.天井、溜井應盡快與其上部平巷貫通,貫通前一般不開或少開其他工程。需要增開其他工程時,應加強局部通風措施;
e.天井掘進到距上部巷道約7m時,測量人員必須給出貫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
f.溜礦格不得放空,應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礦巖量。
5.4.2用吊罐法掘進天井,應遵守下列規定:
a.上罐前必須檢查吊罐各部件的連接裝置、保護蓋板、鋼絲繩、風水管接頭以及聲光信號系統和通訊設施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損壞或故障,須經處理后方準作業;
b.吊罐提升用的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13,任何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數不得超過鋼絲總數的5%,磨損不得超過原直徑的10%;
c.吊罐必須裝設由罐內人員控制的升、降、停的信號操縱裝置;
d.信號通訊、電源控制線路,不得和吊罐鋼絲繩共設在一個吊罐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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