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礦山企業應建立、健全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機構,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和工人,并列入生產人員編制。
通風防塵專職人員名額,應不少于接塵人數的5%~7%。
4.5礦長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專職機構和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經過主管工業部門或相當部級的總公司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4.6礦山企業應對職工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知識,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職工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對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應進行不少于72h的礦、坑口(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及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訓。
采用新工藝、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礦山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7特種作業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專門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執照后,方準上崗。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4.8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嚴加管理,并設照明和警戒標志。
4.9礦山企業應確定合理的開采順序,并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開拓系統形成后,方準生產。
4.10所有安全、通風、防塵、防火、防水等設備和設施,不得毀壞或挪作他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任意拆除。
4.11礦山企業必須備有下列實測圖表:礦區地質構造圖、水文地質圖、巖性分布圖、地面工程與井下工程復合圖、開拓系統平面圖、縱橫剖面圖、各中段平面圖、通風系統圖、配電系統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供排水系統圖和采掘進度圖表。圖表中應正確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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