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吊桶須沿導向鋼絲繩升降;豎井開鑿初期無導向繩時,或吊盤下面無導向繩部分的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
i.乘吊桶人數不得超過規定人數,乘桶人員必須面向桶外,嚴禁坐在或站在吊桶邊緣。裝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動翻轉式或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搶救傷員時例外);
k.吊桶提升人員到井口時,必須待出車平臺的井蓋門關閉、吊桶停穩后,方準人員進出吊桶;
l.井口、吊盤和井底工作面之間必須設置良好的聯系信號。
5.2.6用抓巖機出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作業前,應詳細檢查抓巖機各部件和懸吊的鋼絲繩;
b.爆破后,工作面必須經過通風、灑水、處理浮石、清掃井圈和處理盲炮,才準進行抓巖作業;
c.不得抓取超過抓巖機能力的大塊巖石;
d.抓巖機卸巖時,人員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從抓巖機葉片下取巖塊;
f.升降抓巖機,必須有專人指揮;
g.抓巖機臨時不用時,必須用絞車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業時,嚴禁只用氣缸上舉抓巖機。
5.2.7豎井施工時,必須設懸掛式金屬安全梯。安全梯的電動絞車能力不得小于5t。并應設有手動絞車,以備斷電時提升井下人員。當懸吊安全梯采用具備電動和手動兩種性能的安全絞車時,可不設手動絞車。
5.2.8井筒內每個作業地點,都應設有獨立的聲、光信號系統和通訊裝置通達井口。掘進與砌壁平行作業時,從吊盤和掘進工作面發出的信號,應有明顯區別,并指定專人負責。必須設井口信號工,整個信號系統,應由井口信號工與卷揚機房和井筒工作面聯系。
5.2.9井筒延深時,必須用堅固的保護盤或在井底水窩下留保安巖柱,將井筒的延深部分與上部作業中段隔開。采出巖柱或撤出保護盤,必須進行專門的施工設計,并經主管礦長批準方可施工。
5.3斜井、平巷掘進
5.3.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開口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及時進行支護和砌筑擋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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