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3.2 對繞線轉子異步電動機、交流換向器電動機和中心高大于630mm的籠型 異步電動機,雜散損耗按額定輸入的0.5%。
當電機的功率不等于額定值時,雜散損耗應按定子電流平方成正比而進行修 正。
15 試驗項目
本章所規定的是各種類型電機的檢查試驗和型式試驗項目。各類型電機如有 補充試驗項目時,應在各類型電機的標準中規定。
15.1 檢查試驗和型式試驗
檢查試驗是為了確定每臺新裝配完成的電機,在電或機械方面是否都符合其 制造標準的要求而進行的試驗。
型式試驗,是為了確定電機是否符合其制造標準的要求,對電機的特性和參 數進行全面考查而作的試驗。凡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試驗:
a.新產品試制完成時;
b.電機設計或工藝上的變更足以引起某些性能發生變化時,則應進行有關的 型式試驗項目;
c.當檢查試驗結果與以前進行的型式試驗結果產生不可容許的偏差時;
d.各類型電機標準所規定的定期抽試。
15.2 試驗的一般規定
電機在試驗時應處于完全良好的狀態。軸承、換向器及電刷等應平穩地工 作;同時繞組的接法、冷卻系統、外護罩以及電刷的安裝位置等均應處于正常工 作狀態。所有試驗項目應在制造廠內進行;對于大型或特殊電機的某些項目如不 能在制造廠內進行時,在制造廠和用戶雙方取得協議后,可在安裝地點進行或另 作規定。
某些試驗項目可僅在產品定型時進行,如電機的耐低溫試驗、耐濕試驗和外 殼防護試驗等。
15.3 直流電機(發電機及電動機)的試驗項目
15.3.1 直流電機的檢查試驗項目
a.繞組對機殼及繞組相互間絕緣電阻的測定(檢查試驗時可測量冷態絕緣電 阻,但仍應保證熱態絕緣電阻不低于本標準6.1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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