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交流電機的短路機械強度試驗
交流電機的三相短路機械強度試驗,僅在訂貨時用戶提出明確要求的情況下 才進行。如無其它規定,試驗應在電機空載而勵磁相應于1.05倍額定電壓下進 行,短路共歷時3s。
若考慮發電機和電網間變壓器的阻抗,經制造廠和用戶協議,試驗電壓可以 降低。也可經過協議,在具有過勵設備的安裝現場進行試驗。
試驗后如不產生有害變形且能承受耐電壓試驗,則認為合格。
7.8 短時升高電壓試驗
電機在進行本項試驗后應不發生故障。
水輪發電機和汽輪發電機應進行本項試驗,試驗要求可在該類型電機的標準 中規定。
其他各類型電機是否需要進行本項試驗,應在該類型電機的標準中規定。試 驗要求應按照7.8.1~7.8.3條的規定。
7.8.1 試驗電壓
試驗應在電機空載時進行。除下列規定外,試驗的外施電壓(電動機)或感應電 壓(發電機)為額定電壓的130%。
對在額定勵磁電流時的空載電壓為額定電壓130%以上的同步電機,試驗電壓 應等于額定勵磁電流時的空載電壓。
對繞線轉子三相異步電動機(大型二、四極電機除外)及交流三相換向器電動 機,試驗應在轉子靜止及開路時進行。
對四極以上的直流電機,升高電壓試驗時應使換向器相鄰片間的電壓不超過 24V。
7.8.2 試驗時間
除以下規定外,試驗時間為3min。
對在130%額定電壓下,空載電流超過額定電流的電機,試驗時間可縮短至 1min
對強行勵磁的勵磁機,在強行勵磁時的電壓如超過130%額定電壓,則試驗應 在強行勵磁時的極限電壓下進行,試驗時間為1min。
7.8.3 試驗的其他規定
提高試驗電壓至額定電壓的130%時,允許同時提高頻率或轉速,但應不超過 額定轉速的115%或超速試驗中所規定的轉速。容許提高的轉速值應在各類型電機 標準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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