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ㄈ┚哂型晟频募夹g和質量管理制度;
。ㄋ模┲饕幹迫藛T應當具備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經過礦產資源規劃業務培訓。
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采用招標等方式擇優選擇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單位,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應當做好下列基礎工作:
。ㄒ唬⿲ΜF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主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ǘ╅_展基礎調查,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現狀、礦業經濟發展情況、資源賦存特點和分布規律、資源儲量和潛力、礦山地質環境現狀、礦區土地復墾潛力和適宜性等進行調查評價和研究;
。ㄈ╅_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潛力評價和可供性分析,研究資源戰略和宏觀調控政策,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重大問題和重點項目進行專題研究論證。
編制礦產資源專項規劃,應當根據需要做好相應的調查評價和專題研究等基礎工作。
第十八條 編制礦產資源規劃應當依照國家、行業標準和規程。
國土資源部負責制定省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規程和設區的市級、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指導意見。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設區的市級、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技術要求。
第十九條 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規程和技術要求,集成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成果,組織建設并維護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
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的建設標準由國土資源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編制礦產資源規劃,應當擬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笇枷、基本思路和工作原則;
。ǘ┲饕ぷ魅蝿蘸蜁r間安排;
。ㄈ┲卮髮n}設置;
。ㄋ模┙涃M預算;
(五) 組織保障。
第二十一條 編制礦產資源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瀼毓澕s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正確處理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的關系;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