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 | |
|
|
(五)是否與相關規劃相協調; (六)實施措施是否落實了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土地利用年度變更調查,加強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情況的監督,健全完善隨機抽查機制,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按照國務院規定,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應用衛星遙感、信息化等技術手段,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建設、更新及規劃應用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動態更新機制,納入國土資源綜合信息監管平臺統一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執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全國統一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建設、更新的標準規范及數據質量檢查規則,實現規劃信息的集成管理和互通共享。 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五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擅自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布局安排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城鄉建設用地管制邊界和管制區域,在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內安排城鎮建設項目用地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城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頁 |
|
關鍵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