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地質勘探安全規程 | |
|
|
c 使用吊桶升降人員,吊桶上部應有保護裝置。 d 井下作業人員攜帶工具、材料應裝入工具袋。 e 在井架上、井筒內或者吊盤上作業,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拴在牢固的構件上。 f 豎井掘進應遵守《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 16424─1996)規定。 10.6 鑿巖作業 10.6.1 鑿巖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坑探工程應采用濕式鑿巖,并有防噪聲、振動危害措施。 b 鑿巖前,應“四查”、“四清”(檢查和清除炮煙、殘炮;檢查和清除頂、幫、工作面浮石;檢查和清除盲炮;檢查和清除支護不安全因素)。 c 禁止戴手套扶釬子,禁止肩扛釬桿,禁止站在鑿巖機釬桿下方。 d 流砂層或者突然涌水等地段鑿巖,應制訂安全措施。 10.6.2 風動鑿巖應遵守下列規定: a 操作者應站在后側面,一腳在前,一腳在后。 b 鑿巖時應隨時觀察和檢查壓氣膠管接頭、機械聯結部分。 c 儲氣罐、高壓水箱安全部件(壓力表、安全閥等)應靈活可靠。 10.6.3 電動鑿巖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巷道有瓦斯或者煤塵,應選用防爆型電動鑿巖機。 b 電動鑿巖機絕緣電阻應大于50ΜΩ,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c 鑿巖機操作人員應穿戴絕緣手套、絕緣膠鞋。 10.6.4 禁止在坑道、淺井、巷道使用內燃鑿巖機鑿巖。 10.6.5 釬頭修磨應遵守下列規定: a 砂輪機或者磨釬機應安設防護罩。 b 操作者應佩戴防護眼鏡。 10.7 爆破作業 10.7.1 放炮后,工作面應通風、處理浮石、檢查支架,并處理完殘炮、盲炮后,方準進行其他工序作業。 10.7.2 貫通爆破,測量人員應及時提供兩個貫通工作面間距離數據。兩工作面間相距小于15m時,應停止一方掘進,并封閉一側,設立明顯標志。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下一頁 |
|
關鍵字:地質勘探|安全|規程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