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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技術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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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勘查管理大體分為兩個層次:即行業管理和部門管理。 行業管理主要包括對全省境內地助單位的資質審查、勘查登記和勘查成果管理等。省地礦局行使行業管理職能,一方面代表國家,引導本行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另一方面代表行業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協調內外部關系。同時,省地礦局受權行使政府職能,對全省礦產資源實行監督管理。 部門管理主要是資產管理和隊伍管理。包括地礦部門和各工業部門地質隊伍內部的財務管理、設備管理、物資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勘查技術管理等。管理的核心是不斷提高地質工作的質量和效益。 計劃管理和勘察技術管理在部門管理中處于重要地位,又是行業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一章勘查技術管理 在行管理業中,勘查技術管理主要通過編制、推行各種技術規范、規程、規定等來實現。 在部門管理中,勘查技術管理包括地質技術管理和施工技術管理兩個方面,實行分級負責。主管機關的職責是:依據國家頒布的方針、政策、規范、規程和技術要求,以提高質量為中心,指導地勘單位的勘查設計.勘查施工和勘查成果的提交等項技術業務工作。地勘單位技術管理的任務是:調動一切技術力量,合理地組織技術手段和技術方法,建立良好的技術工作秩序,為提交優質地質成果服務。 在勘查技術管理中,推行技術責任制。地礦局和各地勘公司設總工程師,領導地質處、探礦工程處等業務處室實施管理工作。在地勘單位,1953年至1963年期間,僅任命大隊“技術負責人”主管勘查技術工作;1964年,在地質大隊改為任命主任工程師,在分隊任命“技術負責人”;1979年,頒發“地質隊各級技術人員的職責范圍”后,第一次在地勘單位任命總工程師。 第一節 技術規范、規程和規定 規范和規程是地質工作的技術標準,是從事地質勘查工作的行動準則。1955年至1956年,地質部吸收蘇聯經驗,相繼頒發了各種地質勘探工作暫行規范。包括區域地質調查規范、物化探工作規范、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普查勘探規范、礦產普查勘探規范、機械巖心鉆探規程、坑探工程規程等。省地質局及各地勘公司根據本省、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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