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 發電廠廠內通信設備所需直流電源,應設1~2組通信專用蓄電池組,并按 下列原則確定:
6.0.2.1 當選用1組蓄電池時,配置兩套整流器。其中一套為主用,并具有直接供 電功能;另一套為備用兼充電,以全浮充方式供電。
6.0.2.2 當選用2組蓄電池時,配置兩套整流器。
6.0.3 當廠內通信設備與系統通信設備安裝在同一建筑物內時,交、直流供電電源 系統在符合技術條件下,應合并考慮。
6.0.4 交、直流配電屏及蓄電池組的容量,應按發展所需最大負荷確定,蓄電池組 的放電時間按1h考慮。
6.0.5 直流饋電系統的全程最大壓降取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6.0.5.1 60V直流電源不得大于1.6V。
6.0.5.2 48V直流電源不得大于2~3V。
6.0.5.3 24V直流電源不得大于1.8V。
6.0.6 直流電源的脈動電壓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6.0.6.1 24V基礎電源的脈動電壓值不應大于2.4×10-3V(衡重)。
6.0.6.2 48V基礎電源的脈動電壓值不應大于2.0×10-3V(衡重)。
6.0.6.3 60V基礎電源的脈動電壓值不應大于2.4×10-3V(衡重)。
7 接 地
7.0.1 發電廠廠內通信設備應設置工作接地和保護接地。廠內通信站各機房內應有 環形接地母線。各機房的環形接地母線應互相連接,并應就近引接至全廠總接地網 上,引接線不應少于兩條。
7.0.2 廠內通信電源室引入的380V交流零線,應與接地母線連接。機房內的交流 電力線應有金屬外皮或敷設在金屬管內。
7.0.3 直流工作接地要求:通信設備各負直流電源的正極“+”,在電源側和通信設 備側均應直接接地。各機房直流饋電線應屏蔽,屏蔽層兩端應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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