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6 軟件修改應寫出修改說明。凡屬軟件或數據庫的重大修改,均應經過技術論證,畫出框圖,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修改后的軟件應經過3~6個月的試運行,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同時提交技術報告(包括詳細說明、細框圖及程序文本)。
3.7.7 各級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機構應制定專門的“電力系統實時計算機系統運行管理規定”,包含如下內容:
a.計算機系統軟、硬件的正常維護和操作程序(如人工切換、停機試驗、系統備份、硬件診斷測試、數據庫修改投運、新作業投入等);
b.計算機系統異常情況下的操作程序;
c.畫面和數據庫的修改制度(應包括與有關專業組、室的聯系及軟件調試和驗收辦法等內容);
d.實時計算機系統與其它計算機系統聯網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保障體系。
3.7.8 負責對調度及其他使用人員的培訓。凡涉及使用人員的軟件修改,均應寫出修改后的使用說明,供其使用。
3.7.9 為保證自動化系統的正常維修,及時排除故障,有關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機構必須備有專用交通工具,廠、站端應視情況分別備有遠動用的儀器、儀表、工具、備品和備件。
3.7.10 未經調度自動化專業人員同意,不得在遠動設備及可能影響其運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運行人員按規定操作的開關、按鈕及保險器等不在此限。
3.7.11 各類電工測量變送器是保證自動化系統遙測總準確度的重要設備。運行中的電工測量變送器必須嚴格按部頒DL410《電工測量變送器運行管理規程》管理,并按有關電工測量變送器的檢驗規定進行檢定。
4 自動化系統設備的檢驗管理
4.1 設備的檢驗分為三種:
a.新安裝設備的驗收檢驗;
b.運行中設備的定期檢驗;
c.運行中設備的補充檢驗。
4.2 新安裝設備的驗收檢驗按有關技術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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