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計算機通信網絡設備及其軟件;
h.調度控制臺及用戶終端;
i.調度模擬屏;
j.記錄打印和顯示設備;
k.專用電源等。
1.5 實時計算機數據通信網絡已投入正式運行的電網,應制定網內專用的“實時計算機數據通信網絡運行管理規程”,以保證通信網絡的可靠運行。
1.6 為保證自動化系統不斷增加的應用功能(如自動發電控制、經濟調度控制、調度員培訓模擬等)的完滿實現,各主管機構應及時制定相應的運行管理規程(規定)。
1.7 各級調度部門、發電廠、因交通不便而需有常駐遠動維修人員的樞紐變電站,或經常有遠動維修任務的基地變電站,均應設相應的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要按職責定崗,按標準定員。
1.8 自動化專業人員應具有中專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對穩定。骨干技術力量調離崗位時,應事先征求上級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機構的意見。對自動化專業人員及其領導要加強培訓,培訓以崗位培訓和短訓班為主。
2 職責分工
2.1 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工作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級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機構之間是業務領導關系,應相互配合、緊密合作。
2.2 國調自動化系統運行管理機構的職責:
a.負責全國省調及以上自動化系統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運行指導工作;
b.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規程、標準和導則等文件;
c.參加審核網調、直屬省調和跨大區聯網部分自動化系統的規劃和設計;
d.組織或參加有關規程、標準和導則等的制定;
e.參加國調及網、省調自動化系統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