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及考試合格方可上崗。脫離崗位半年以上者,上崗前應重新進行考核。
新型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對該設備的運行維護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
3.4 新設備投入運行或運行中設備永久退出運行,均應事先填寫申請單,經專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一發多收設備,應在有關調度協商后再作決定。
3.5 下列情況下,經自動化系統運行主管機構和有關調度同意,允許設備退出運行:
a.設備定期檢修;
b.設備異常需檢查修理;
c.因有關設備檢修而使自動化設備停運;
d.其它特殊情況。
3.6 若情況緊急,可先斷電源,然后報告。設備恢復運行后,應及時通知調度和有關人員。設備退出運行的原因、時間及處理經過等均應予以記錄。
3.7 設備的運行維護應注意以下方面。
3.7.1 設備應設專職負責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巡視、檢查、測試和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負責設備的維修。應建立分管設備的賬、卡。
計算機系統宜設專職系統管理員,負責計算機系統的安全運行和性能優化。
軟件應設專職負責人,負責軟件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軟件人員要定期檢查、分析軟件運行的穩定性和各種功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診斷處理,并作詳細記錄。如需修改,應由軟件專責人員進行,同時修改相應的程序資料。
3.7.2 應定期校核遙測的總準確度,檢查遙信、遙調和遙控的正確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作好記錄。
3.7.3 建立運行日志和設備缺陷、測試數據等記錄簿,每月作運行統計和分析。
3.7.4 電網發生事故后,自動化專業人員應認真檢查自動化系統對事故的反應是否正確,詳細記錄并作出結論。
3.7.5 由于一次系統的變更(如廠、站、設備的增、減,主接線變更,互感器變比改變等),需修改相應的畫面和數據庫等內容時,應以經過批準的書面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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