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 充 件)
B1 將整只避雷器或多元件避雷器中單位長度裝有電阻片最多的元件置于靜止不 通風、環境空氣溫度為25±10℃中,但是為了某種特定比較,環境溫度偏差必 須保持在±3℃內。熱電偶或使用光纖技術測溫的某種傳感器放在避雷器內貼在 電阻片上。校驗點可以足夠多,以便計算出平均溫度,或者制造廠只選擇位于距 頂部為避雷器長度的1/2~1/3的一點作為測溫點。后者將給出保守的結果,因而 證明是一種簡化的方法。
然后施加幅值大于參考電壓的工頻電壓,使電阻片的溫度加熱到大約120 ℃。如果測幾片電阻片的溫度時,該溫度應是平均值,如只校驗1/2~1/3的一點 時,該溫度就應是該點值。加熱時間不作規定,但隨后加熱試驗比例單元時所用 時間應大致相同。根據電源容量,加熱時間可選擇幾分鐘到幾小時。測定冷卻時 間曲線應不少于2 h。在測幾點的情況下,應畫出平均溫度曲線。
隨后,用與整只避雷器相同的方法在靜止不通風、環境溫度20±15℃范圍 內,試驗試品比例單元。但是,為了比較,環境溫度偏差應在±3℃。施加工頻 電壓使試品比例單元加熱到與整只避雷器試驗時一樣,比環境溫度高相同的溫 升。電壓幅值的選擇應使加熱時間與整只避雷器加熱時間相近。象整只避雷器一 樣,由測出幾片電阻片的溫度確定出平均溫度,或者只測位于距比例單元頂部 1/2~1/3的一片電阻片的溫度。
B2 當比例單元達到預定溫度后,切斷電源并測出冷卻到2 h的溫度曲線。
最后比較整只避雷器和比例單元的冷卻曲線。無論使用平均溫度值或者單片 電阻片溫度值,如果試驗時整只避雷器和比例單元的環境溫度不同時,高于環境 溫度的溫度應重新計算。
證明熱等價的條件是,試品比例單元在冷卻期間各瞬間的溫度高于或等于整 只避雷器的溫度。
附錄C
驗證避雷器工頻電壓耐受時間特性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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