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試驗方法按照GB11604中的有關規定,局部放電試驗方法應按照GB7354 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試驗。
6.10 動作負載試驗
6.10.1 總則
此試驗是對避雷器試品按照規定的次數,施加規定的沖擊電流并施加工頻電 壓,以模擬實際運行條件的試驗,在工頻電壓施加過程中電壓峰值的變化應不超 過1%。電壓峰值對有效值之比與 的偏差不大于2%。電壓測量精度為±1%。
通過該項試驗的主要要求是,被試避雷器在施加工頻電壓時能夠冷卻下來, 即不出現熱崩潰。因此要求試品的瞬時及穩態的熱耗散能力等于或小于整只避雷 器。
試驗規定在3只完整避雷器或避雷器比例單元上進行。對于低壓避雷器及額 定電壓在3~6kV時,可直接在整只避雷器上進行。對于額定電壓高于6kV的避 雷器,試驗可在避雷器的比例單元上進行。比例單元的額定電壓為3~6kV。施 加到試品上電壓和通過試品的工頻電流,盡可能與整只避雷器等價。如脫離器與 避雷器設計成一體時,動作負載試驗應帶脫離器進行。
試品應符合本標準6.2條的規定。
避雷器是否通過動作負載試驗,主要是看電阻片的功率損耗。因此本試驗在 未經加速老化試驗的新電阻片上進行時,施加的工頻電壓應為升高的試驗電壓UcT *(見本標準6.10.2條)和UR*,在UcT *和UR*下,電阻片的功率損耗應相當 于電阻片在老化后,在電壓UcT和額定電壓Un下的功率損耗。
加于被試避雷器比例單元上的工頻試驗電壓應等于整只避雷器的電壓乘以比 例單元與整只避雷器額定電壓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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