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3只試品中的每個試品施加一次峰值等于避雷器的標稱放電電流(偏差± 5%)的陡波,分別錄取其殘壓值,并按本標準6.4條校正。3次試驗中的最大數值 不得超過表2、表3、表8所規定的相應數值。
電壓測量系統的響應時間應不大于20 ns。
6.4.2 雷電沖擊殘壓試驗
本試驗采用波形8/20μs的沖擊電流,設備應調整到使視在波前時間在7~ 9μs、視在半峰值時間在18~22μs范圍內。
對每個試品施加三次沖擊。其電流峰值近似為避雷器標稱放電電流的0.5, 1.0,2.0倍,記錄其殘壓值并按本標準6.4條校正。以此9個試驗點的最大包絡 線畫出伏安特性曲線,然后根據曲線可得到標稱放電電流下的殘壓值。該值不得 超過表2~表8所規定的相應數值。
電壓測量系統的響應時間應小于200 ns。
注:在驗收試驗時,如果不能用上述電流中的任何一種電流在整只避雷器上 進行驗收時,則可在避雷器元件上進行。試驗電流可用0.01~0.25倍標稱放電電 流值。試驗結果與整只避雷器進行比較。制造廠應給出0.01~0.25倍標稱放電電 流下殘壓的試驗數據。
6.4.3 操作沖擊殘壓試驗
本試驗采用視在波前時間大于30μs而小于100μs、視在半峰值時間為 波前時間的2倍以上的沖擊電流波。
對每個試品施加沖擊電流(偏差為±5%)一次,其電流的峰值為表9所規定。 測出的殘壓值按本標準6.4條校正。3次試驗中的最高殘壓值不得超過表2、表 3、表5、表6、表8中的規定。
6.5 大電流沖擊耐受試驗
本試驗只用于抽樣試驗。
試驗時,應從同批被試電阻片中抽取工頻參考電流(或直流參考電流)下電壓最 高者5片,進行此項試驗。試品應耐受兩次沖擊,不應有擊穿、閃絡等損壞。兩 次之間間隔應能使電阻片冷卻到環境溫度。
試驗電流值應按表12規定,波形為4/10 μs。波形調整范圍如下:
a.電流峰值為規定峰值的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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