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4 雷電沖擊動作負載試驗
本試驗適用于中性點避雷器和額定電壓126kV及100kV以下的避雷器。試 驗應按圖2所示的程序進行雷電動作負載試驗。
試驗在3只完整避雷器或避雷器比例單元上進行。
試驗之前應在25±10℃下測量試品在標稱放電電流下的殘壓值,然后試品 應連續耐受20次波形為8/20μs、峰值為避雷器標稱放電電流(偏差±5%)的沖 擊。施加沖擊時,試品應施加試品的持續運行電壓UcT*,施加的20次沖擊分 為4組,每組5次。兩次沖擊間的間隔時間為50~60s,兩組間的間隔時間為 25~30min。兩組間試品無需施加電壓。沖擊電流的極性應與工頻半波的極性相 同,并且沖擊電流應在工頻電壓峰值前60°±15°內施加。
標稱放電電流沖擊試驗可在電阻片上進行,電阻片置于敞開的空氣中,其靜 止空氣溫度為25±10℃。測出的電流峰值應為規定值的90%~110%。
預備性試驗后,電阻片貯存于25±10℃的溫度中,以備動作負載試驗使用。
動作負載試驗時,電阻片應置于本標準6.10.3.2條規定的試品中,首先對每 個試品施加波形為4/10μs的大電流沖擊兩次。
大電流的極性應與波形為8/20μs沖擊電流的極性相同,幅值按表12的規 定。第一次沖擊之后,試品應冷卻或預熱到60±3℃。施加第二次沖擊電流之 后,應在100ms之內對兩只試品施加相應的額定電壓UR*持續10s,然后降至 升高的持續運行電壓UCT持續30min,以證實試品熱穩定或熱崩潰,全部試驗程 序見圖2。
注:為了模擬實際系統條件,施加第二次大電流沖擊時,試品應施加電壓 UR*,此問題正在考慮中。
每次沖擊應記錄電流值。在同一試品的電流記錄應表明試品無擊穿或閃絡。
在施加工頻電壓期間,應連續記錄電流和電壓。
在施加工頻電壓期間,應監視電阻片的溫度或電流阻性分量或功率損耗,以 證明熱穩定或熱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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