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三相三柱式變壓器的零序阻抗;
b.66kV及以上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的阻抗;
c.平行線之間的零序互感阻抗;
d.雙回線路的同名相間和零序的差電流系數;
e.其他對繼電保護影響較大的有關參數。
4.1.2 以下的假設條件對一般短路電流計算是許可的:
a.忽略發電機、調相機、變壓器、110kV架空線路和電纜線路等阻抗參數的 電阻部分,66kV及以下的架空線路和電纜,當電阻與電抗之比R/X>0.3時,宜采 用阻抗值Z ,并假定旋轉電機的負序電抗等于正序電抗,即X2=X1。
b.發電機及調相機的正序電抗可采用t=0的初瞬態值X″的飽和值。
c.發電機電勢可以假定均等于1(標么值)且相位一致,只有在計算線路全相
振蕩電流時,才考慮線路兩側發電機綜合電動勢有一定的相角差。
d.不考慮短路電流的衰減,對利用機端電壓勵磁的發電機出口附近的故障,應 從動作時間上滿足保護可靠動作的要求。
e.各級電壓可以采用標稱電壓值或平均電壓值,而不考慮變壓器分接頭實際位 置的變動。
f.不計線路電容電流和負荷電流的影響。
g.不計故障點的相間電阻和接地電阻。
h.不計短路暫態電流中的非周期分量。
對有針對性的專題分析和對某些裝置特殊需要的計算時,可以根據需要采用某 些更符合實際情況的參數和數據。
4.1.3 合理地選擇運行方式是改善保護效果,充分發揮保護效能的關鍵之一。繼電 保護整定計算應以常見運行方式為依據。所謂常見運行方式,是指正常運行方式和 被保護設備相鄰近的一回線或一個元件檢修的正常檢修方式。對特殊運行方式,可 以按專用的運行規程或依據當時實際情況臨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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