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地區電網滿足主網提出的整定時間要求,下一級電壓電網滿足上一級電壓電 網提出的整定時間要求,必要時,為保證主網安全和重要用戶供電,應在地區電網 或下一級電壓電網適當的地方設置不配合點。
2.5.2 對于造成發電廠廠用母線或重要用戶母線電壓低于額定電壓的(50~60)%的 故障,以及線路導線截面過小,不允許延時切除故障時,應快速切除故障。
2.5.3 除2.3.2條及少數有穩定問題的線路外,線路保護動作時間的整定應以保護電 力設備的安全和滿足規程要求的選擇性為主要依據,不必要求過分的快速性。
2.5.4 手動合閘或重合閘重合于故障線路,應有速動保護快速切除故障。
2.5.5 采用高精度時間繼電器,以縮短動作時間級差。綜合考慮斷路器跳閘斷開時 間,整套保護動作返回時間,時間繼電器的動作誤差等因素,在條件具備的地方, 保護的配合可以采用0.3s的時間級差。
2.6 按下列原則考慮距離保護振蕩閉鎖裝置的運行整定。
2.6.1 35kV及以下線路距離保護一般不考慮系統振蕩誤動問題。
2.6.2 下列情況的66~110kV線路距離保護不應經振蕩閉鎖:
a.單側電源線路的距離保護;
b.在現有可能的運行方式下,無振蕩可能的雙側電源線路的距離保護;
c.躲過振蕩中心的距離保護段;
d.預定作為解列線路的距離保護;
e.動作時間不小于0.5s的距離Ⅰ段、不小于1.0s的距離Ⅱ段和不小于1.5s的距 離Ⅲ段。
注:系統最長振蕩周期按1.5s考慮。
2.6.3 有振蕩時可能誤動的66~110kV線路距離保護裝置一般應經振蕩閉鎖控 制,但在重合閘前和重合閘后,均應有不經振蕩閉鎖控制的保護段。
2.6.4 有振蕩誤動可能的66~110kV線路的相電流速斷定值應可靠躲過線路振蕩 電流。
2.6.5 在單相接地故障轉換為三相故障,或在系統振蕩過程中發生不接地的相間故 障時,可適當降低對保護裝置快速性的要求,但必須保證可靠切除故障,允許個別 的相鄰線路相間距離保護無選擇性跳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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