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如果變壓器低壓側母線無母線差動保護,電源側高壓線路的繼電保護整定值 對該低壓母線又無足夠的靈敏系數時,應按下述原則考慮保護問題。
a.如變壓器高壓側的過電流保護對該低壓母線有規程規定的靈敏系數時,則在 變壓器的低壓側斷路器與高壓側斷路器上配置的過電流保護將成為該低壓母線的 主保護及后備保護。在此種情況下,要求這兩套過流保護經不同的直流熔斷器供 電。
b.如變壓器高壓側的過電流保護對該低壓母線無靈敏系數時,則在變壓器的低 壓側斷路器上應配置兩套完全獨立的過電流保護作為該低壓母線的主保護及后備 保護。在此種情況下,要求這兩套過流保護接于不同的電流互感器,經不同的直流 熔斷器供電并分別作用于該低壓側斷路器與高壓側斷路器(或變壓器各側斷路器)。
2.2.5 對中低壓側接有并網小電源的變壓器,如變壓器小電源側的過電流保護不能 在變壓器其他側母線故障時可靠切除故障,則應由小電源并網線的保護裝置切除故 障。
2.2.6 對于裝有專用母線保護的母線,還應有滿足靈敏系數要求的線路或變壓器的 保護實現對母線的后備保護。
2.3 繼電保護的選擇性。
2.3.1 選擇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設備或線路本身的保護切除故障,當故障設備或線路 本身的保護或斷路器拒動時,才允許由相鄰設備、線路的保護或斷路器失靈保護切 除故障。為保證選擇性,對相鄰設備和線路有配合要求的保護和同一保護內有配合 要求的兩元件,其靈敏系數及動作時間,在一般情況下應相互配合。
2.3.2 遇如下情況,允許適當犧牲部分選擇性。
a.接入供電變壓器的終端線路,無論是一臺或多臺變壓器并列運行(包括多處T 接供電變壓器或供電線路),都允許線路側的速動段保護按躲開變壓器其他側母線 故障整定。需要時,線路速動段保護可經一短時限動作。
b.對串聯供電線路,如果按逐級配合的原則將過分延長電源側保護的動作時 間,則可將容量較小的某些中間變電所按T接變電所或不配合點處理,以減少配合 的級數,縮短動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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