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對于負荷電流與線路末端短路電流數值接近的供電線路,過電流保護的電流 定值按躲負荷電流整定,但在靈敏系數不夠的地方應裝設負荷開關或有效的熔斷 器。
2.12 在電力設備由一種運行方式轉為另一種運行方式的操作過程中,被操作的有 關設備均應在保護范圍內,允許部分保護裝置在操作過程中失去選擇性。
2.13 在保護裝置上進行試驗時,除了必須停用該保護裝置外,還應斷開保護裝置 啟動其他系統保護裝置和安全自動裝置的相關回路。
2.14 不宜采用專門措施閉鎖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斷線引起的線路和變壓器零序電 流保護可能的誤動作。
3 繼電保護對電網接線和調度運行的配合要求
3.1 合理的電網結構是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基礎,繼電保護裝置能否發揮積極 作用,與電網結構及電力設備的布置是否合理有密切關系,必須把它們作為一個有 機整體統籌考慮,全面安排。對嚴重影響繼電保護裝置保護性能的電網結構和電力 設備的布置,應限制使用,下列問題應綜合考慮:
3.1.1 宜采用環網布置,開環運行的方式。
3.1.2 宜采用雙回線布置,單回線-變壓器組運行的終端供電方式。
3.1.3 向多處供電的單電源終端線路,宜采用T接的方式接入供電變壓器。
以上三種方式均以自動重合閘和備用電源自動投入來增加供電的可靠性。
3.1.4 地區電源帶就地負荷,宜以單回線或雙回線在一個變電所與主系統單點聯 網,并在聯網線路的一側或兩側斷路器上裝設適當的解列裝置(如低電壓、低頻率、 零序電壓、零序電流、振蕩解列、阻抗原理的解列裝置,需要時,還可加裝方向元 件)。
3.1.5 不宜在電廠向電網送電的主干線上接入分支線或支接變壓器。
3.1.6 盡量避免短線路成串成環的接線方式。
3.2 繼電保護能否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與調度運行方式的安排密切相關。在安 排運行方式時,下列問題應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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