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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若干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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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外貿單位主辦出國展銷會所帶的展賣品和小賣品,不論是否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一律申領出口許可證。發證機關憑外經貿部批準辦展的文件簽發出口許可證。中央單位由外經貿部事務局簽發,地方單位由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簽發。 第三十條出運貨樣,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類進出口企業出運屬于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貨樣或實驗用貨樣,每批貨物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免領出口許可證,由海關憑其填寫的出口貨物報關單查驗放行;超過5000元者,視作正常出口,應申領出口許可證,并相應扣減出口配額。發證機關按規定的分級發證目錄簽發出口許可證。 (二)非外貿單位因文化或技術交流等活動需對外提供貨樣,每批貨樣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無論該商品是否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一律免領出口許可證,由海關憑出運單位的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出具的證明審核監管放行。每批貨樣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者,一律申領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上應注明“樣品”字樣。屬中央單位,由外經貿部事務局憑出運單位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出具的證明簽發出口許可證;屬地方單位,由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憑出運單位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出具的證明簽發出口許可證。每批出口貨樣價值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 (三)出運中藥材、中成藥貨樣仍按海關限值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外籍旅客、港澳同胞和華僑自帶外匯在我境內購買旅游紀念品、工藝品,攜帶或郵寄出境,不需申領出口許可證,由海關憑國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旅游商品銷售部門的發貨票及外匯兌換水單查驗放行;在境內購買中藥材和中成藥,不論是否用外匯購買,一律按海關對旅客攜帶和個人郵寄中藥材、中成藥的管理規定辦理,并不得搞小批量訂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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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出口|許可證|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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