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計量管理標準化、規范化
為保證微機開發應用順利進行,電能計量所(室)應做好計量管理標準化、規范 化,內容包括完善計量管理制度;理順工作流程;修訂資產帳、冊、卡和表、 據、單的格式;核實計量器具資產,并與電費抄表卡和實物相符;檢查資產帳、 冊、卡的技術數據等。
10.4 遠程數據通信
為有計劃地建立與完善電力系統的電能計量信息管理系統,電能計量所(室)的 微機開發應逐步實現與上級用電管理部門的遠程數據通信。
11 技術管理
11.1 電能計量所(室)應建立與匯總下列計量法規與技術資料:
11.1.1 計量法規,包括行政技術法規;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國家計量檢定規 程;能源部的計量規程、制度。
11.1.2 跨省電網管理局、省電力局和供電局制定的電能計量規章、制度。
11.1.3 電能計量技術資料。
11.1.4 電能計量人員檔案。
以上計量法規與技術資料目錄見附錄J。
11.2 電能計量所(室)應加強計量法規和技術資料的管理,注重信息反饋,做到內 容全、版本新、檢索方便。
12 附則
12.1 供電局在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協議或接電前,應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有關 規定,明確供用電雙方對電能計量裝置的保管、維護、變更、檢定和封印等的管 理責任,并正式書面通知用戶。
12.2 為保證本規程的正確實施,跨省電網管理局和直屬省電力局應根據本規程的 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12.3 本規程的解釋權屬于能源部電力司。
附 錄 A
電能計量專職(責)人的職責
(補 充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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