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管線隱蔽的電纜線路;
二、無綜合電纜廊道、電纜溝可利用時,以及采用架空電纜有困難時;
三、用戶點比較定型,且今后較長時期內不需增設電纜時;
四、特殊重要的電纜線路。
第9.3.3條 容量在100對以下的電纜,沿途供線給毗鄰的建筑物,墻面比較平直或在建筑物內部時,宜采用墻壁電纜。
第9.3.4條 直埋電纜的路由選擇,應考慮下列因素:
一、應根據電廠的廠區布置和樞紐布置對地下管線的要求選擇,所選路由與其他管線和建筑物的隔距應符合規定。
二、應選擇在電纜集中、距離短和敷設條件良好的地方,并應盡量選在道路的邊側,避免往返穿越道路。
三、應避免在下列地段敷設電纜:
1.規劃未定或土壤尚未沉實的道路;
2.電蝕或土壤腐蝕嚴重的地段;
3.流砂翻漿地區或地下水位甚高的地區;
4.重型車輛通行頻繁的地段,地面和地下障礙物復雜的地段。
第9.3.5條 在下列情況下,電纜宜采用鋼管保護:
一、電纜穿越公路或軌道;
二、埋深過淺或路面荷載過重;
三、地基特別松軟,或有可能遭受強烈震動;
四、有強電危險或干擾影響需要防護。
(Ⅰ)廊道(溝道)電纜
第9.3.6條 廊道(溝道)內的通信電纜一般采用裸鋼帶鎧裝電纜、鋼絲鎧裝電纜或全塑電纜。
在水平廊道(溝道)或傾斜45°以下的廊道(溝道)內固定敷設的通信電纜,應采用鋼帶鎧裝電纜或全塑電纜。
在垂直廊道(溝道)或傾斜45°及以上的廊道(溝道)內固定敷設的通信電纜,應采用鋼絲鎧裝電纜或全塑電纜。
第9.3.7條 通信電纜在電纜廊道(溝道)中的位置應盡量遠離電力電纜,與操作電纜和其他弱電電纜敷設于廊道的同一側,并位于操作電纜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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