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內部的通信;
2.工地對外的通信;
3.施工期間的防汛通信。
水電廠的通信設計,包括廠內通信、對外通信、施工通信和系統通信中水電廠一端的通信設計。
第1.0.2條 水電廠的通信設計,應符合電廠安全、經濟運行的要求,并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使通信達到迅速、準確、安全、可靠。
第1.0.3條 水電廠的通信設計應考慮遠、近期結合。遠、近期的期限應與本電廠所在電網發展規劃相適應。
第1.0.4條 設計中應因地制宜地選擇通信方式,積極、慎重地采用新技術。選用通信方式時應滿足各種通信方式連接使用的要求,并盡量考慮設備制式的統一。
第1.0.5條 水電廠的通信設計內容,應滿足電廠與系統調度部門、梯級水電廠之間的電話、遠動、保護和自動控制等信息傳輸的需要;通道數量在系統和梯級水電廠通信保護遠動和自動化設計中確定。
第1.0.6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中型水電廠的通信設計。本規定與部頒規程有矛盾時,以部頒規程為準。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試行)中有關通信的條文見附錄1。
第二章 水電廠的生產管理通信和生產調度通信
第一節 設備選擇和容量確定
第2.1.1條 自動電話交換機的制式一般應優先選用縱橫制自動電話交換機。經過技術經濟比較,也可選用性能穩定、運行可靠、維護方便的程控式自動電話交換機。
第2.1.2條 自動電話交換機的容量按調查的用戶數加20%~30%的備用容量一次確定。如調查數據不易取得時,一般按表2.1.2 進行選擇。
表2.1.2 自動電話交換機容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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