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文站與水電廠之間定期水文通信。
三、地質測量的野外作業,高壓輸電線路的檢修與巡線作業,水庫內船艇與陸地的業務通信。
第5.4.8條 設置高頻或甚高頻無線電臺時,臺站的選擇應考慮下列幾點:
一、在水文站可不單獨設通信站,盡量與水文站合用。
二、設備的安裝位置應盡量靠近天線,以減小饋線的長度。
三、甚高頻天線的正前方不應有障礙物,天線前地勢要開闊,如遇有不可避免的障礙物時,天線至障礙物頂端的仰角應符合設備要求。
第六章 通 信 電 源
第一節 供 電 方 式
第6.1.1條 通信設備的電源必須穩定可靠。在電廠發生事故時,通信電源不得中斷,以保證通信暢通。
第6.1.2條 通信設備交流電源的供電方式,采用電廠操作用蓄電池組配逆變器作為常用電源;經雙回路取自廠用電的不同母線段的交流電源作為備用電源的供電方式。必要時,也可設置專用蓄電池組配逆變器作為主用電源的供電方式。
第6.1.3條 通信設備直流電源的供電方式,應采用蓄電池組浮充供電的供電方式,也可采用交流電經整流后、直接供電的方式(以下簡稱直供式)以及由其他蓄電池組經直流變換器的供電方式。
第6.1.4條 為保證通信質量和設備的正常工作,通信設備的交流電源電壓的變化范圍大于設備的規定值時應采用穩壓設備。
第6.1.5條 通信用60V及以下的直流電源輸出端的雜音計脈動電壓值不宜大于2.4mV。如超過上述限值應加裝濾波設備。
第二節 酸性蓄電池數量的選擇及容量計算
第6.2.1條 采用浮充制及充放制供電方式的蓄電池應設2組。采用直供式或交流供電方式的備用蓄電池應設1組。
第6.2.2條 每組蓄電池的個數應根據通信設備允許的電壓波動范圍、每個蓄電池放電終期的端電壓、浮充電壓以及饋電線總電壓降等因素確定。具體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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