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當進風溫度高于額定值時,可按下表掌握。
發電機進風溫度最高不允許超過55℃
b.當進風溫度低于額定值時,每降低1℃,允許定子電流升高額定值的 0.5%,此時轉子電流也允許有相應的增加。
2.2.4 定子與轉子電流的增加,對于容量在18000kVA及以下的發電機,允許增加 至進風溫度較額定值低15℃為止;對于容量超過18000kVA以上的發電機,則允 許增加至進風溫度較額定值低10℃為止。如進風溫度再降低時,電流值也不得再 增加。
2.2.5 密閉式冷卻的空冷發電機,其最低進風溫度,應以空氣冷卻器不凝結水珠為 標準。
2.2.6 發電機出風溫度不予規定,但應監視進、出風溫差。若溫差顯著增大,則表 明發電機冷卻系統已不正常,或發電機內部的損失有所增加,應分析原因,采取 措施,予以解決。
2.3 電壓、頻率、功率因數變動時的運行方式
2.3.1 發電機運行電壓的變動范圍在額定電壓的±5%以內而功率因數為額定值 時,其額定容量不變。
2.3.2 發電機連續運行的最高允許電壓應遵守制造廠的規定,但最高不得大于額定 值的110%。發電機的最低運行電壓應根據穩定運行的要求來確定,一般不應低于 額定值的90%。
2.3.3 當發電機的電壓下降到低于額定值的95%時,定子電流長期允許的數值,仍 不得超過額定值的105%。
2.3.4 頻率變動的范圍,不超過±0.5Hz/s時,發電機可按額定容量運行。
2.3.5 發電機在運行中功率因數變動時,應使其定子和轉子電流不超過在當時進風 溫度下所允許的數值。
表面冷卻發電機的功率因數,一般不應超過遲相0.95,如有自動調整勵磁裝 置,必要時可以在功率因數為1的條件下運行,并允許短時間在進相0.95~1的 范圍內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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