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設備的閥門上,也應有編號和名稱,并應有箭頭標出開閉的方向。
1.1.4 為了檢查制造、安裝和檢修后的質量,以及掌握發電機的參數和特性,應按 照部頒有關規程的規定進行必要的試驗,以決定發電機是否可以投入運行。
1.1.5 每臺發電機都應有必要的運行備品和技術資料,其主要內容為:
a.運行維護所必需的備品;
b.發電機的安裝維護使用說明書和隨機供應的產品圖紙;
c.發電機安裝、檢查和交接試驗的各種記錄;
d.發電機運行、檢修、試驗和停機的記錄(包括技術文件);
e.發電機缺陷和事故的記錄;
f.發電機及其附屬設備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及絕緣分析記錄;
g.現場運行規程。
1.1.6 發電機所有的水、氣、油管路均應按規定著色(詳見附錄A)。
1.2 測量、信號、保護和聯鎖裝置
1.2.1 發電機應按照部頒各有關規程的規定裝設必要的繼電保護、過電壓保護、各 種聯鎖裝置和監視測量儀表,并在儀表上標出運行定額的紅線。
1.2.2 主控制室與主機室值班人員分開的發電廠,每臺發電機組均應裝設聯系信號 裝置。
1.2.3 聯系信號裝置應有聲、光和必要的文字標志,并至少能傳送下列信號。
主控制室傳送給主機室的信號:“注意”、“發電機已并列”、“發電機已 解列”、“增加負荷”、“減低負荷”、“接電話”、“更改命令”、“停機”。
主機室傳送給主控制室的信號:“注意”、“機器危險”、“轉速正!、 “減負荷”、“更改命令”、“汽機調整”。
“機器危險”的信號按鈕,應備有防止被偶然接觸而誤送信號的裝置(可在按 鈕上加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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