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壓器分接頭的位置應有專門的記錄,以便能隨時查核。
3.5 變壓器的并列運行
3.5.1 變壓器并列運行應滿足以下條件:
a.繞組聯結組別相同;
b.電壓比相等;
c.阻抗電壓相等。
電壓比不同和阻抗電壓不同的變壓器,在任何一臺都不會過負荷的情況下, 可以并列運行。
阻抗電壓不同的變壓器并列運行時,應適當提高阻抗電壓大的變壓器的二次 電壓,以使并列運行的變壓器的容量均能充分利用。
3.5.2 新裝或變動過內、外連接線以及改變過結線組別的變壓器,在并列運行之前 必須核定相位。
3.6 變壓器的經濟運行
3.6.1 發電廠應按照負荷情況規定使用變壓器的數量。
3.6.2 可以相互調配負荷分列運行的變壓器,也應考慮經濟負荷的分配,使在一定 的期間內總的損失為最小。
4 變壓器的不正常運行和事故處理
4.1 運行中的不正,F象
4.1.1 值班人員在變壓器運行中發現有任何不正,F象(如漏油、油位變化過高或 過低、溫度異常、音響不正常及冷卻系統不正常等),應設法盡快消除,并報告上 級領導人員。應將經過情況記入值班操作記錄簿和設備缺陷記錄簿內。
4.1.2 變壓器的負荷超過允許的正常過負荷值時,值班人員應按現場規程的規定調 低變壓器的負荷。
4.1.3 若發現異,F象非停用變壓器才能消除,且有威脅整體安全的可能性時,應 即停下修理。若有備用變壓器時,應盡可能先將備用變壓器投入運行。
變壓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立即停下修理:
a.變壓器內部音響很大,很不正常,有爆裂聲;
b.在正常負荷和冷卻條件下,變壓器溫 度不正常并不斷上升;
c.儲油柜或安全氣道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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