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關于印發《陜西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
|
|
第十八條 參加審查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書面提出頒發或不予頒發的意見并說明理由,經監察二處處務會議集體研究并經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省局政務大廳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局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原則上每半月召開1次,局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監察二處負責公告發布。 五、頒發 第十九條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必須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其中,首次申請、延期申請,且不需要到現場核查的,審批時限必須壓縮到35個工作日內;直接延期申請的,審批時限必須壓縮到25個工作日內;變更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隸屬關系、經濟性質的,審批時限必須壓縮到20個工作日內。 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對決定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政務大廳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申請人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下發《不予頒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通知書》,說明不予頒發的理由,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下一頁 |
|
關鍵字:煤礦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