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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陜西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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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供合格的主要通風機、主提升機、空壓機、主排水泵檢測檢驗報告。在申請資料審查期間,檢測檢驗報告過期的,煤礦應當重新進行檢測檢驗。 (四)所提供資料的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當按煤礦企業相關規定履行審核批準程序,并以煤礦企業正式文件或主要負責人簽署的形式發布實施。責任制種類應當與企業機構設置、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相一致;操作規程種類應當與本礦設備、工藝、工種等相對應; 2.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包括負責安全綜合管理的機構,和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需要設置負責生產、技術、地質測量、調度、機電、運輸、通防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職能部門。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應當設置專門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機構,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及以上礦井應當設置專門的防治水管理機構,沖擊地壓礦井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沖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配備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礦長等)、總工程師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職;負責安全綜合管理的機構應當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其他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職能部門及災害防治機構應當配備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應當根據災害防治等工作需要配備通風、地質、防沖副總工程師; 3.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及副職,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機電、運輸、通風、采掘區隊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考核合格;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下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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